2025 海外華文媒體報導大獎徵件辦法

壹、報導大獎徵件對象

  1. 報名資格限海外設立、華語文傳播之報社、雜誌社、廣播事業機構或專業新聞網站之新聞從業人員,以及撰寫新聞報導之自由投稿人。
  2. 作品以華語文字為主,曾透過文章、廣播、影音等形式於 2024 年 8 月 1 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期間刊登/播放於中華民國境外之海外華文媒體平臺,包含依法設立之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專業新聞網站、廣播電臺、電視臺、自媒體(YouTube、Podcast…等其他自媒體)、國際媒體組織所屬之中文平台等媒體單位。

貳、報導大獎徵件說明

一、參賽作品須為 2024 年 8 月 1 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發表之作品,且須以華文自製/原創報導為限,並已發布於中華民國境外之媒體平臺,非屬改作、重製之報導作品。

二、參賽作品之題目與內容應相符,並由報名之參賽單位或個人擔保其內容及素材之版權,且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相關法律規範事宜。

三、每件參賽作品以報名一個獎項為限,不得跨獎項報名;同一獎項類別,每一組參賽單位可提交 2 件不同作品參賽。

四、「鍵結臺灣報導獎」旨在報導海外僑界、華人社區各領域能彰顯臺灣亮點之事物、卓越成就等議題,特別著重在臺灣影響全球的報導或節目;「風采人物報導獎」則聚焦海外華人風雲人物導向,藉深度人物報導表彰對全球傑出華人的卓越貢獻呈現。

2025 海外華文媒體報導大獎 獎項規劃
類別 獎項名稱 入圍名額 入圍獎勵 名額 獎勵
平面/網路報導大獎 鏈結臺灣報導獎 3-5 名 入圍證書 1 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 90,000 元
風采人物報導獎 3-5 名 入圍證書 1 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 90,000 元
廣播報導大獎 鏈結臺灣報導獎 3-5 名 入圍證書 1 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 90,000 元
風采人物報導獎 3-5 名 入圍證書 1 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 90,000 元
電視/影音報導大獎 鏈結臺灣報導獎 3-5 名 入圍證書 1 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 90,000 元
風采人物報導獎 3-5 名 入圍證書 1 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 90,000 元

參、特別獎徵件說明

一、僑務電子報新聞報導特別獎

  • 參賽作品須於 2024 年 8 月 1 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以華文自製之平面新聞(包含「文字加照片」或「文字加影音」形式)報導為限,且獲得「僑務電子報」採用刊登,非屬改作、重製之報導。
  • 參賽作品之名稱與內容應相符,且由報名者擔保其內容與照片版權,且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相關法律規範事宜。
  • 「僑務電子報新聞報導特別獎」聚焦於僑務電子報全球新聞報導之當地僑社活動及僑民動態等議題。
  • 每一位新聞志工(2025 年 7 月 31 日前仍具新聞志工資格者),僅可提供一件作品參賽參加。

二、YES!TAIWAN 短影音特別獎

  • 為增進海外華人對臺灣的瞭解,深化與臺灣之連結,僑委會舉辦「Yes!Taiwan 這就是臺灣」短影音徵集,鼓勵以短影音記錄在世界各個角落聯想到臺灣的心動時刻,以及與臺灣有關的精彩大小事。
  • 追蹤僑務委員會官方 Instagram 帳號(@ocac_taiwan)。拍攝一段 90 秒以內的 Reels 短影音,內容須與「Yes!Taiwan」主題相關:分享你在生活中聯想到臺灣的心動時刻或臺灣旅遊故事的精采大小事。
  • 上傳影片至個人 Instagram Reels,於內文寫下影片簡介、標註僑務委員會官方 Instagram 帳號(@ocac_taiwan),並加上標籤 #YesTaiwan2025。
  • 參賽作品須於活動徵件期間內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發布。
  • 活動採網路報名,於 2025 年 7 月 31 日 23:59 前(臺北時間)於活動網站(https://ocacnews.net/2025mjaom)填寫報名表單,包含:參賽者姓名、i僑卡卡號、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居住地區等資訊,以及參賽作品的個人帳號(須設定為公開帳號)及 Reels 影片雲端連結。
2025 海外華文媒體報導大獎特別獎規劃
類別 獎項名稱 入圍名額 入圍獎勵 名額 獎勵
特別獎 僑務電子報新聞報導特別獎 3-5 名 入圍證書 1 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 30,000 元
YES!TAIWAN 短影音特別獎 3-5 名 入圍證書 1 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 30,000 元

肆、網路報名及收件方式

本競賽獎項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須完成所有流程及文件繳交,方完成報名。以下為報名流程:

  1. 點選參賽獎項類別:至活動官網(https://ocacnews.net/2025mjaom),依據報名獎項類別及作品性質,點選相符之參賽獎項類別。
  2. 活動官網(https://ocacnews.net/2025mjaom)填寫報名表單,留下報名人姓名、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聯絡方式;參賽類別獎項、參賽作品中文簡介說明、作品連結等。
    • 報名「平面/網路報導類」:若刊登於平面媒體,請於投稿時檢附文字檔及露出掃描圖檔(jpg 格式);作品若刊登於網路媒體,請於投稿時檢附文字檔、報導連結及報導截圖檔(jpg 格式)。
    • 報名「廣播報導類」/「電視/影音報導類」先將 MP3 音檔或 MP4 影音檔,上傳至活動官網報名表單進行提交。
    • 報名「特別獎」:請「僑務電子報」新聞志工以中文填妥活動官網報名表單,並附上參賽作品連結即可。

伍、獎項評分標準

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工作執行委員會」,負責遴選各類別獎項評審;評審工作分初審與複審兩階段,每類獎項設置 3-4 名評審負責初審、複審作業,並於初審結束後公布入圍名單。

類別 獎項名稱 配分佔比
平面/網路報導大獎 鏈結臺灣報導獎 主題契合 20%
新聞選材 20%
內容結構 30%
議題深度 30%
風采人物報導獎 主題契合 20%
新聞選材 20%
內容結構 30%
議題深度 30%
廣播報導大獎 鏈結臺灣報導獎 主題契合 20%
新聞選材 20%
內容結構 30%
製播技巧 30%
風采人物報導獎 主題契合 20%
新聞選材 20%
內容結構 30%
製播技巧 30%
電視/影音報導大獎 鏈結臺灣報導獎 主題契合 20%
新聞選材 20%
內容結構 30%
製播技巧 30%
風采人物報導獎 主題契合 20%
新聞選材 20%
內容結構 30%
製播技巧 30%
特別獎 僑務電子報新聞報導特別獎 主題創意 30%
新聞選材 20%
新聞結構 30%
呈現技巧 20%
YES!TAIWAN 短影音特別獎 主題創意 30%
新聞選材 20%
新聞結構 30%
呈現技巧 20%

陸、獎勵方式及辦法

一、「平面/網路報導大獎」、「廣播大獎」、「電視/影音報導大獎」三組獎項,共計擇優選出 6 組得主,每名獎項得主獎金新臺幣 90,000 元,並頒發獎座 1 座及證書。

二、特別獎獎項共計擇優選出 2 組得主,每名獎項得主獎金新臺幣 30,000 元,並頒發獎座 1 座及證書。

三、為協助本案未來推展,得獎者(單位)須就得獎作品簽署著作權同意書,提供本案宣揚做無償非商業性使用與永久典藏之用,並不得要求另致稿酬。

四、各類獎項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予從缺。

五、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持所得稅,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2 萬元者,獲獎者須自付 10%稅額(若獲獎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則按給付全額扣除 20%稅後匯入獲獎者帳戶),得獎者不願配合,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柒、聯絡方式

一、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三、客服信箱:MJAOM.OCAC@gmail.com

四、聯絡電話:+886-2-2505-1180 # 794、711

五、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09:30~12:00,下午 13:30~18:00


捌、注意事項

一、報名單位或個人,須自行決定報名獎項類別。

二、曾報名「海外華文媒體報導大獎」之參賽作品不得再參賽。

三、報名之參賽作品應同意自入圍名單公布日起,授權大獎活動小組及相關第三方永久無償於國內外公開推廣使用。

四、如有違反相關規範之情事,入圍證明、獎座、獎金將予以撤銷、追回。

五、社會各界對入圍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 10 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案承辦提出,逾期將不受理。

六、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涉及色情、暴力、誹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等情事皆為禁止事項,如發現以上情節,大獎活動小組有權直接刪除該作品,不另行通知。

七、參賽者須擁有完整著作權,且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使用他人音樂或圖片,請確認已取得合法授權,並自行註明。

八、若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著作權等)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項與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九、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本案行銷用途。

十、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得獎確立後,即視同全部轉讓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

十一、未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僅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未來若有直接而完整採用之必要,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稿費以取得所需權利。

十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延期、修改活動內容、更換獎項內容或暫停本活動進行等之相關決定。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對本辦法如有未盡了解事宜,歡迎向承辦單位:中央通訊社 洽詢

電話:+886-2-2505-1180 # 794、711

傳真:+886-2-2502-2198